通 知
1、本公司係欣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:欣興電子)直接持股100%之子公司,為整合營運所需,調整集團組織架構,經雙方公司董事會決議依企業併購法第19條規定進行簡易合併,合併後欣興電子為存續公司,本公司為消滅公司,存續公司之名稱、資本額及章程均不因本合併案變更。
2、雙方公司董事會暫訂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14年1月1日,自合併基準日起,本公司所有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欣興電子承受。
3、本公司債權人如有任何異議,請自113年8月28日起至113年9月26日止之期間內,檢附債權證明文件,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(以郵戳日為憑,郵寄地址為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8號) 向本公司提出,俾利依法辦理相關事宜,逾期視為無異議,特此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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